2007年5月20日 星期日

論社會分類(classification)— 從涂爾幹到傅柯與布迪厄(下)

社會空間與區別

「涂爾幹所謂的『社會實體』乃是不可見關係的總和,正是這些關係,構成外在於彼此的諸位置的空間(a space of positions),並且由彼此之間的鄰近性與距離,以及它們或上或下或居中的相對位置,來決定這個空間。」

-- Pierre Bourdieu,〈社會空間與象徵權力〉

「社會空間是由那些構造了社會空間的諸位置的相互排除,或是諸位置的區別,所定義的,也就是說,這是諸社會位置的並置結構(a structure of juxtaposition of social positions)-而社會位置則被定義為,在不同資本種類的分佈結構中的位置-。」*加底線的字在英文版之中為斜體字

-- Pierre Bourdieu,《巴斯卡式沈思》

布迪厄認為,社會中的各種不同的關係構成了一個社會空間,在其中我們可以藉由不同位置的人所擁有的資本量而得以定位不同位置間的階級關係。就此而言,布迪厄認為社會學是一種社會拓樸學social topology,可以透過這種研究途徑來分析位置與位置之間的客觀關係。

社會中的每一個施為者,在社會空間之中都身處於一個獨特的以及區別性的位置,而每個位置都是與其他的位置,以及它們之間相互區隔的社會距離25有關。社會空間的構造方式,乃是佔有相似位置或鄰近位置的施為者,他們位於相似的情境或條件之中,並因此很可能會有相似的傾向與利益,從而產生相似的實踐。對於一個社會位置所必須的獨特的慣習habitus,便內含了對於這個社會位置的適應,這類似於高夫曼E. Goffman所說的「地域感」(sense of one's place)。正是這種對於自己地域的感覺,共同地域感的人會與其他人保持距離、維持階序。26正是地域感以及施為者之間的慣習的親近性,造就了同類的感覺以及與其他在社會空間中處於不同位置的施為者之間的區別感。施為者對於社會空間的看法,乃是根植於他們在社會空間的位置。

每個施為者的表現會隨著他們在社會空間當中的位置(以及與其關連的不同資本利益)和他們的慣習而不同。正如我們在前一節所說的,慣習是個人認識世界的圖式, 也是個人行動的導引與動力;它一方面是生產實踐的架構體系,另一方面也是一個施為者認識與評價實踐的體系。因此,慣習生產了那些可用來分類的、客觀地分化 了的實踐和表徵;然而,這些實踐和表徵只能被那些擁有符碼、擁有解碼能力的行為者瞭解。27因此,慣習暗含了「對自己的地域感」以及「對他人的地域感」,例如,我們看到一件衣服、一套傢俱,我們可能會覺得那看起來就很庸俗或是很有資產階級的味道。

每個施為者的區別感的判斷之所以可能,其社會條件有二28: 首先,這種情況預設了品味(或慣習)作為一個分類架構的體系。生產品味的社會限制條件,必定會客觀地指涉到一個社會情境,例如:行為者根據他們的品味,選 擇與他們在社會空間的位置相配的各種屬性(服飾、食物、飲料、休閒等等),並因此區分了自身,使自己接受這一分類。更確實地說,他們在可供選取的事物所 組成的空間之中,選擇了在這個空間裡佔有著相應於自己在社會空間之中的位置的那些事物。由此就造就了一個事實:施為者乃是自己對自己進行分類。 第二,對於分類的判斷(例如看到某事物並認定:那是資產階級的)預設了,人們作為社會化的施為者,能夠感知到實踐或表徵與社會空間裡的位置之間的關連(例 如我們從講話口音能夠分辨:那個人是外省人)。因此,透過慣習,我們擁有一個具有共識的世界,一個似乎是自明的世界;我群感和他群感能夠理所當然地在每個 施為者這邊製造出來,並起著能夠對社會進行理解、指引行動的結構作用。
必須注意的是,布迪厄認為這種區別感並不是施為者有意圖的結果,反而是一種非意圖的客觀結構所製造出來的區別原則。對於每個施為者而言,他只是使用他所擁 有的符號而已。布迪厄舉了一個例子:在法國,香檳是最高級的酒類飲料,而紅酒則是一般人的日常飲料,威士忌則又介於兩者之間;而喝香檳的人起比喝威士忌的 人,而且遠比喝紅酒的人,更有可能擁有古董傢俱、在上流俱樂部打高爾夫球、騎馬、或到戲院欣賞輕鬆的喜劇。一旦施為者感覺到這些特質,便在社會生活中產生 了符號的功能:差異(difference)具有區別性符號(distinctive signs)的功能,同時也是區別的符號(signs of distinction)。對喝香檳的人而言,喝香檳並不是有意圖地尋求「炫耀性消費」,而是透過慣習去使用他所擁有的符碼。如此,藉著不同特質的分佈,社會世界客觀地呈顯為一個根據差別邏輯而組織起來的象徵體系。

象徵鬥爭:分類的鬥爭

社會中存在著所謂的主流意見或不言自明的常識,布迪厄稱之為doxa,也就是所謂的眾人之說、根深蒂固的信仰、成見、那些不需經過討論的自明之理。29但是主流意見之所以能成為整個社會之中的主流,並不是一個既予的客觀事實,而是經過灌輸的結果。一個階級文化之所以能成為主流的宰制文化,乃是藉由許多合法化的策略而達成的。而這個合法化的過程就是鬥爭的過程,30其目的在於鞏固或取得像徵權力。所以,象徵鬥爭是群體之間的競爭關係。象徵鬥爭決定了什麼是正當的世界觀。

象徵鬥爭具有兩種不同的形式:客觀面和主觀面。客觀面指的是個體運用策略來操弄自我在社會位置上的形象,或者是群體透過一些集體的表現或集結的行動,來表現 其意圖、力量、凝聚力,以凸顯創造或提升群體在社會空間中的位置。在主觀面上,人們可以企圖改變那些感知與評價社會世界的方式。感知範疇、分類架構,也就 是基本的字詞(word),其實正是政治鬥爭的關鍵所在。因為,正是這些用字之爭,決定了什麼是正當的,所以這也就是「理論效果」的正當運作的鬥爭。31

擁有大量象徵資本的人,之所以能夠決定什麼是正當的,乃是由於他們實際上壟斷了那些官方藉以決定和保障等級的制度,例如學校體系。另一方面,象徵資本可能是 經由官方在制度上的許可與確保,以及在法律上的定義而得以成立。國家官方任命的頭銜(例如學歷),便是一種正當的象徵暴力的典型表現;例如擁有警專學歷者 永遠只能擔任基層員警,警大畢業者則可以直接擔任幹部。國家製造了官方的分類,而這種分類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再生產策略,乃是確保社會中的宰制階級再生產 的關鍵。

不過,為數眾多的再生產策略以及象徵暴力的施行,並不代表社會結構不會改變。如前所述,象徵鬥爭乃是不同群體或個體爭奪象徵權力的過程;儘管宰制階級擁有更 有效的再生產策略,但是卻並不代表社會結構永遠保持原狀。例如,資產階級的崛起與貴族階級的沒落,就是社會結構改變的一個例子,他們在社會空間的位置分佈 也因此起了變化,資產階級成了主流。在當代社會,經濟和文化取代了宗教、民族、國家而成為最具有區別效果的因素。

後記

我們已經簡要地討論了這三位法國思想家對於分類圖式、差異、區別感所具有的社會效果了,也討論了「分類圖式如何打破與重構」的問題在他們的理論脈絡之下所具 有的意義。當然,還有太多問題需要釐清,對我而言尤其是布迪厄的部分,還有太多含糊不清的地方,例如:一、不同資本之間是如何相互影響與轉換的?這牽涉 到,使得宰制階級得以成立的「象徵暴力」,在經濟、社會、文化層面上如何起著作用的問題。二、制度面(例如法律、政府)與宰制階級的象徵資本之間究竟是如 何起著相互強化的作用的?這關連到「宰制階級」是「如何進行宰制」的問題。三、社會空間和社會位置,與不同場域、慣習之間,是如何關連的?這牽涉到區別感 與不同的場域、不同的資本、資本總量多寡之間的關係。

對我而言,這些概念都是密切相關的,但是卻又是難以明白地釐清的。

在法國的思想圈中,「差異」一直是一個關鍵的問題,諸多思想家也各自以各自的方式建構著對於差異的想像。我之所以只挑選出這三位思想家來探討,一方面是因為 個人能力僅及於此,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後兩位思想家在我的認識之中,算是與涂爾幹的研究脈絡有所關連,並繼續深究涂爾幹所建構出來的問題意識的思想家。以 上三者所做的研究,在我看來,不僅在問題意識方面是相互承接的,連對於研究對象的定義也是有所親近的。他們對於差異之源的問題的探究,同樣都進行了以下兩 方面的觀察:客觀面以及認識面。在涂爾幹那裡,對於分類之所從出的討論,在客觀面他從人口結構的改變進行討論,例如他對於動態密度(dynamic density)與軀體密度(physical density)的討論;認識面則從「集體情感」、「集體意識」的變化來討論。在傅柯那裡,差異之所從出的問題,在客觀面指的是「外部性」(exteriority) 的問題,在認識面的改變則是內在於知識的、知識(或者說權力)的內在裂痕:有權力就有反抗,知識必然有其內在的弔詭之處。而對布迪厄而言,要研究區別的邏 輯同樣可以從客觀面與認識面著手,客觀面指的是對不同資本類型所構成的社會空間進行研究,認識面(布迪厄在部分稱為「次級客觀性」)指的則是造就了區別感 的慣習。他們三者同樣對分類這個問題感興趣,而儘管研究方法不盡相同(尤其傅柯更顯然不同;涂爾幹與布迪厄則都遵循著法國社會學強調實證的傳統,當然他們 之間仍有顯著的差別),他們對於研究對象的分類(!)卻仍有近似之處。這或許也是一種法國思想界的「慣習」的表現。

本文作為一個擺明了從社會面向,而非心理、政治、文學等其他面向出發的,對於分類與差異感、區別感的初步的理論方面的探討,自然有許多地方是可以繼續深究與廣泛關連的。例如大家所熟知的法國人類學家李維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也對這個問題有相當精采的研究,而且也和涂爾幹的研究有直接的對話,或許這也是個相當值得繼續討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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